第十九章 |前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一)

资本论 卡尔·马克思

亚?斯密在第二篇第一章中说:

“种子的全部价值,在本来的意义上,也是固定资本。”

因此在这里,资本=资本价值;它以“固定”的形式存在。

“虽然种子往返于土地和谷仓之间,但它从不更换所有者,所以实际上并没有进入流通。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不是靠种子的出售,而是靠种子的繁殖。”(第186页)

在这里,局限性在于,斯密没有象魁奈已经看到的那样,看到不变资本价值以更新的形式再现出来,因而看不到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他只是为他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多提出了一个例证,而且是一个错误的例证。――斯密把“原预付”和“年预付”换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进步之处在于“资本”这个名词,他使资本这个概念普遍化,摆脱了重农学派特别注意把它应用于“农业”领域这种情况;退步之处在于把“固定”和“流动”理解为决定性的区别,并且坚持不变。

ii、亚当?斯密

1、斯密的一般观点

亚?斯密在第一篇第六章第42页上说:

“在每一个社会中,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最终地分解为这三个部分之一,或三者全体;并且在每一个进步的社会中,这三者都多少不等地作为组成部分加入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去”;(为了使读者对“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一语不致迷惑不解,可以用下面这几句话来说明亚?斯密本人是怎样解释的:例如,在海鱼的价格中,没有加入地租,而只加入工资和利润;在苏格兰玛瑙的价格中,只加入工资。他说:“在苏格兰的一些地区,贫民以在海滨捡拾各种色彩的通称苏格兰玛瑙的小石子为业。石雕业主付给他们的小石子的价格,只由他们的工资构成,因为地租和利润都不形成这种价格的任何部分。”)或者,象他接下去401在第43页上说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

亚?斯密关于“商品价格的”或“一切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一学说,我们以后还要进一步研究。――他还说:

“既然就每一个特殊商品分别来说是如此,那末,就形成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一切商品整体来说也必然是如此。这个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必须分解为同样三个部分,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第2篇第2章第190页)

亚?斯密就是这样把一切个别考察的商品的价格和“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分解为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三个源泉,即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在这之后,他还是不得不迂回曲折地把第四个要素,即资本的要素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通过划分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来达到的。

“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括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纯收入是在先扣除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再扣除流动资本的维持费用之后,余下供他们使用的部分,或者说,是他们可以列入消费储备的部分,即用于生活和享乐而不侵占资本的部分。他们的实际财富同样不是和他们的总收入,而是和他们的纯收入成比例的。”(同上,第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