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

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肯定是以法律、法规等为成文法主要依据,这是首选和必选的依据。尽管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不是很完备,却丝毫也改变不了成文法的主导性地位与作用。诚然,成文法也有高下文野和效能效力之分,需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来进行优化组合或者优化选择。

二、一般分析

1.成文法及其效能效力

所谓成文法,是文字产生之后,社会政治经济较为发展的产物,它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见诸明文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条例、条令和行政规章的总称。罗马法中成文法体现于:民众大会通过的决议;平民会议通过的决议;元老院通过的决议;裁判官告示;法学家解答;皇帝赦令等。

中国的法和立法,也分几个层次,关系到法的效能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法律;全国****会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会制定的地方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也有职权制定部门规章。以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统称“法”。

按照法的效力排列,总的来说,宪法的效能效力高于一切法的效能效力,制度物权法的效能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的、担保物权法的效能效力,担保物权法的效能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的效能效力。

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成文法法律规定,主要见诸于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问题在于,关于相邻关系的范围多是以狭义的相邻关系对待,如屋檐滴水、截水、蓄水、排水、用水、通行、通风、采光、日照、安装管线与设备、环境卫生、掘土、建筑等方面的权限与禁忌等,尽管项目较多,仍然属于狭小范围的相邻关系。

2.扩义的相邻关系

如果以扩义的相邻关系而论,除了狭义的相邻关系以外,业主之间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权、共管权、共决权等建筑物区分权利的权利,也应当包括在相邻关系的范围之内。

如果比较一下,就会发现业主车位、车库的归属和停车权或者停车收益权比通行权更加重要,业主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共有权、共管权和收益权比地役权更加重要,业主的投资收益分配权也何尝不是相邻关系的一个重要对象?而现行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没有一个完整性的规定,物权法才列举9个条款,民法通则才列举含糊其辞的5个条款,民法通则司法解释才7个条款,全部加起来才22个条款,其中约1/3的条款是重复的内容。

3.广义的相邻关系

水法、水土保持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已经将传统的相邻关系深入了一步,成为广义的相邻关系。有些内容会移转到行政经济法等制度物权法方面来,则成为更加广泛而广义的相邻关系。对于农村地役权的限制范围也在进一步扩大。

现实上这一类相邻关系是很容易恶化的相邻关系,甚至于是陈陈相因的复制式恶化的相邻关系。如水流上游的一些地方官员带头筑坝截水蓄水,大量地霸占自然水流,对于水流下游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有的地方不问青红皂白地招商引资建设污染环境的企业,向河流下游排放大量污染环境的废水,对于水流下游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尤其是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由于滥砍滥伐森林、过度放牧和开垦耕地,全国各地的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年复一年地水土流失,已经到了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地步;建筑施工企业野蛮施工,公然破坏公路、桥梁、自来水、通信设施和乱拆建现象,怂恿建设污染企业现象,乱倒余泥渣滓现象等等,幕后甚至于有行政主管部门开绿灯……。所有这些,事态非常严重,不仅仅是严重挑战物权法,而且严重挑战行政法;不仅仅是民事主体的恶劣行为,而且有地方政府直接参与或者主导参与严重破坏相邻关系的行为。所有新型的相邻关系法都在不断刷新、不断地面临着各种严峻的考验。